船舶境外入境管理规定(船舶境外入境管理规定最新)
发布时间:2024-10-10阅读次数: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一部全面规范公民、外国人进出境行为的法律,由8章构成,共93条,涵盖了总则、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停留居留管理、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调查遣返、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定义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为后续章节提供了总体框架。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规定中国公民的出境入境程序,包括护照申请、签证管理等,强调了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 第一节 签证: 对外国人申请入境签证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在出国旅行时,必须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通常需要取得相应签证或入境许可,但存在互免签证协议或特殊规定的例外情况。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时,需办理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旨在规范和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与开放。该法适用于中国公民、外国人入境出境及在华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法律强调保护公民权益,要求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船舶在口岸的监督管理措施

1、船舶在口岸停留期间,未经许可,禁止擅自排放压舱水、移除垃圾和污物,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将船上自用的动植物或检疫物品带离船舶(第二十九条)。航行在国内期间,船上封存的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启使用。对船舶的动植物性铺垫材料,检验检疫机构同样实施严格的装卸监管(第三十条)。

2、根据本办法,负责实施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的机关主要有五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机关。这些机关合称为检查机关。它们负责对进出我国口岸的船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第四章专门涉及船舶的监督检查措施。根据第二十条规定,无论是中国籍还是外国籍船舶,在进出港口或口岸时,必须出示《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以此证明其符合安全配员标准。

4、船方或其代理人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时,应当按照检查机关的有关规定准确填写报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第六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报请抵达口岸的港务监督机构审批。

国际航行船舶如何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入境的船舶需在抵达口岸的第一个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第五条: 船舶抵达后需在24小时内(不足24小时则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填写入境检疫申报书,如船舶动态或内容有变化,应及时更正。

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在船舶抵达口岸24小时内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第十一条 对未持有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且没有第九条所列情况或者因天气、潮水等原因无法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实施靠泊检疫。

国家质检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全面负责船舶进出我国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各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负责船舶进出口岸的具体检验检疫任务,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所有国际航行船舶在进出口岸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必要的检验检疫措施。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哪些船舶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第三十五条中,往来边境地区的小型船舶,以及停靠非对外开放口岸和执行国际海运鲜货运输任务的船舶,其检验检疫同样参照本办法进行操作。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都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确保法规的严格执行。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在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第五章中,着重强调了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首先,检验检疫机构对停靠或航行于口岸的船舶实施严格的卫生监管,针对可能存在的传染病传播或病虫害扩散的风险,他们会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执行必要的检疫处理措施,确保船舶的卫生状况良好(第二十七条)。

九)海关工作需要的。第十条 持有我国海关签发的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并且没有第九条所列情况的船舶,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应当实施电讯检疫。船舶在收到海关同意电讯检疫的批复后,即视为已实施电讯检疫。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在船舶抵达口岸24小时内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所有涉及国际航行的船舶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以确保航行过程中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总的来说,《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保障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安全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自实施以来,对维护我国口岸安全和国际航运的顺畅运行起到了关键作用。

和相关证书等,以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第十五条: 检疫查验时,须在船方陪同下,按照规程进行。第十六条: 检疫合格的船舶获得《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不合格或需处理的船舶则根据情况签发相应证书和处理通知书。总的来说,船舶入境时需严格遵循这些规定,以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有效管理。

在口岸检查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如检查程序不规范、检查人员渎职、船舶本身有安全隐患等。为避免这些问题,在口岸检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检查人员培训,完善检查制度,提升检查设备和技术水平,同时船舶方也应当主动配合检查,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外国船舶入境需先向哪个部门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因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等事由需要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登轮证件。

第五十一条规定,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或代理单位需提前向边防检查机关报告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及停留地点,并如实申报相关人员和物品信息。第五十二强调,负责人和代理单位应配合边防检查,发现违规行为需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对于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如载有不准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需负责将其载离。

人员如需在外国船舶上作业,需向边检机关申请登轮证件。中国船舶与外国船舶的搭靠作业需经过船长或代理单位向边检机关申请。外国船舶和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进入非开放口岸区域,特殊情况需报告并接受管理。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事先将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火车离、抵口岸的时间、停留地点和载运人员、货物情况,向有关的边防检查站报告。

第十条 外国人抵达口岸,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缴验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证件,填写入出境卡,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加盖验讫章后入境。